訓練醫院

評鑑準則

2007年6月16日 下午 06:47:23 更新

96年度訓練醫院評鑑準則

一、九十六年度麻醉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評鑑仍以九十五年度訓練醫院評鑑標準為準則。

二、貴院如須申請訓練醫院資格認定,請填妥下列資料,並於5月31日前以掛號寄回本會 (704台南市勝利路138號6樓)。

  1. 麻醉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申請暨自我評鑑表 (如附件) 。
  2. 住院醫師教學訓練課程綱要計畫書。
  3. 衛生署教學醫院評鑑合格證明書 (影本)。
  4. 前二項資料請加附電子檔。(本會信箱:saroc@seed.net.tw)
  5. 本會連絡電話:06-2750570 手機:091246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