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甄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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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30日 下午 09:16:45 更新

96年度專科醫師甄審原則

壹、公 告 事 項

  1. 行政院衛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麻醉科專科醫師甄審(以下簡稱專科醫師甄審),特定本原則。
  2. 醫師符合左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參加專科醫師甄審。
    1. 凡在麻醉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完成四年以上之麻醉臨床訓練並取得該醫院訓練期滿之證明文件者。  
    2. 領有外國之麻醉科專科醫師證書,經本署認可者。前項第一款麻醉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於本署依規定辦理認定前,依台灣麻醉醫學會認可之醫院為之。
  3. 專科醫師甄審分筆試及口試二部分,筆式及口試均及格者為合格。筆試不及格者,不得參加口試;口試不及格者,筆試及格成績得保留二年。領有外國麻醉科專科醫師證書,參加專科醫師甄審者,得免筆試。
  4. 筆試採用選擇題,以中文命題(專有名詞部分得用英文),其範圍包括基礎醫學、臨床麻醉學及麻醉學研究;口試需經5位(含)以上口試委員之口試,其範圍包括基礎醫學、臨床麻醉學及麻醉學研究。
  5. 專科醫師甄審成績採百分法計算,筆試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口試成績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分平均滿六十分為及格。成績複查,應於收到成績單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申請之,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並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影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人員之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6. 專科醫師甄審每年辦理一次,期報名日期、筆試及口試日期、地點及有關事項,於辦理前二個月公告之。
  7. 參加專科醫師甄審,以通信報名方式為之。
  8. 報名參加專科醫師甄審,應繳交下列表件:
  1. 麻醉專科醫師甄審報名表(請由學會網站下載填寫完E-mail或寄回學會)。
  2. 畢業證書影本乙份 (縮印成A4大小)。
  3. 醫師證書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縮印成A4大小)。
  4. 執業執照影本 (或照相影本) 或軍醫院服務證明 (正本) 。
  5. 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證明書。(可由學會網站下載)
  6. 由訓練醫院主任簽核之麻醉專科醫師甄審訓練課程資歷證明。(可由學會網站下載)
  7. 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8. 最近三年內在台灣麻醉醫學會認可之醫學雜誌刊登有關麻醉學論文抽印本乙篇,專科醫師考試時,考生所提出之一篇論文需為前三作者之一,但每篇論文作者只可使用一次,其它作者不得再使用,通訊作者得視同第一作者(請附論文抽印本,並將論文發表名稱、雜誌名稱、卷期填寫於報名表上)。經24屆(96年3月18日)麻醉理監事會決議,發表的性質包括:原始論著、病例分析,研究簡報、綜合評論、病例報告,不含LETTER TO THE EDITOR。
  9. 補行口試者,需繳交筆試及格證明文件。
  10.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縮印成A4大小)。
  11. 畢業後一般醫學結訓證明書影本。(依衛署醫字第0940210579號函辦理,91年度(含)以前受訓之第1年住院醫師免附)

貳、報名日期:即日起至九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參、報名地點:一律採通訊報名。

  • 寄件地址:704台南市東區勝利路138號6樓 台灣麻醉醫學會收

肆、甄審費用:

  1. 報名費用6,000元整 (含資格審查費1000元、甄審筆試2000元、口試費3000元)
  2. 公告甄審通過者,及格證照作業費2,000元整
  3. 郵政劃撥戶名:台灣麻醉醫學會 帳號:01105113

伍、考試日期:九十六年十月七日(星期日)

陸、考試地點:

  1. 筆試:台北榮總臨床訓練中心
  2. 口試:台北榮總臨床訓練中心
  3. 闈場:台北榮總招待所(臺北市石牌路二段310號11樓)

柒、聯絡方式:

  • 洽詢電話:06-2750570
  • 傳真:06-3028161
  • 手機:0912469595
  • E-mail:saroc@seed.net.tw

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國瀚

麻醉醫學會理事長 蔡玉娟